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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乐府办发〔2025〕8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乐府办发〔20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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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乐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4月2日乐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合理配置、有效使用、规范处置,保障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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