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2-18
生效日期: 2022-03-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南金规〔2025〕1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各有关单位: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南金管规〔2021〕2号)规定,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现将《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2月18日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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