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4-30
生效日期: 2024-06-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厅反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4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规范投诉受理、处理程序,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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