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05-08
生效日期: 2012-05-0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修订发布<浙江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公告2025年第1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3月13日起实施。
为加强机动车车船税的征收管理,规范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2011年第75号)的规定,对《浙江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试行)》(浙地税发〔2008〕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予以发布。特此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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