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3-19
生效日期: 2025-03-1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要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按时进行关联申报及准备同期资料,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一、关联业务申报(一)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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