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5〕3号

    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5〕3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为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7号)要求,做好我区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填报和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832平台”填报预留比例工作(一)各级预算单位应在3月31日前,按照不低于采购总额15%的比例预留,且2025年度预留采购总额原则上不得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