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10-16
生效日期: 2017-11-14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现将《黑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2017年10月16日黑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工作,根据《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以及《黑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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