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06-10
生效日期: 2020-03-23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对《黑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审〔2017〕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黑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黑龙江省财政厅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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