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8-20
生效日期: 2007-08-2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条款修订,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本文"国家大学科技园符合税收减免条件审核确认"行政审批被取消。自2010年7月4日起施行
2、条款修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59号),本文规定的2010年12月31日到期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自2011年8月11日起施行
3、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3号),本文自2013年1月1日起 到期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经研究,现就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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