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0-09
生效日期: 2024-09-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对《江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工信规字〔2023〕1号)作如下修订:将第四条相关表述修订为:“参加江西省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的,应当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原第四条表述为“参加江西省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的,应在江西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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