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修订《江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修订《江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对《江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工信规字〔2023〕1号)作如下修订:将第四条相关表述修订为:“参加江西省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的,应当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原第四条表述为“参加江西省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的,应在江西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