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2-26
生效日期: 2025-02-2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科技型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信部火炬中心有关要求和全省“最多报一次”改革工作总体安排,为组织做好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季度报表、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报表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一)调查范围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二)填报时间企业须于2025年3月31 日前完成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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