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2-30
生效日期: 2024-12-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为大力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打造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规范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格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工作方案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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