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2-27
生效日期: 2025-02-1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为规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修订了《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pdf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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