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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
发文日期: 2011-05-18
生效日期: 2011-05-18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4月6日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 王儒林2011年5月18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
发文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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