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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

    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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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被修订,具体可参见政策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自2025年7月2日起实施。(2022年8月1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公布 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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