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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财综〔2025〕3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财综〔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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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各有关部门,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综合事务中心,各区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制定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财综〔2024〕6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财政部门、用票单位在管理和使用财政电子票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财政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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