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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促进湖北省二手车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鄂商务发〔2025〕5号

    湖北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促进湖北省二手车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鄂商务发〔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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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为促进我省二手车流通高质量发展,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一)完善二手车经营主体注册登记。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销售企业等经营主体应当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销售企业经营范围应当分别登记“二手车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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