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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和市场基准价的通知 浙自然资规〔2025〕4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和市场基准价的通知

    浙自然资规〔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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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905号)等有关规定,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矿业权出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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