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2-28
生效日期: 2025-02-2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用人单位: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25年安徽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以下简称“联网认证”)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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