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2-28
生效日期: 2025-02-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按照《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相关规定,我局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的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办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宁波市范围内,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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