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2-28
生效日期: 2025-02-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以下简称《办法》 ), 现将我市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 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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