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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5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5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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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通告如下:一、适用范围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青岛市,下同),且需要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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