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3-03
生效日期: 2025-02-2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自然资源部财务与资金运用司,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连市、青岛市、深圳市财政厅(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促进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服务财政科学管理,现决定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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