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2-27
生效日期: 2025-02-2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一步完善海关统计的法律体系,促进海关统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海关总署经深入研究论证,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互动交流&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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