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4-30
生效日期: 2024-04-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各区人民法院;各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已于2024年3月8日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第9次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对于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请层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特此通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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