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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珠建〔2024〕122号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珠建〔2024〕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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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坚持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间间隔由三个月调整为一个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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