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6-11
生效日期: 2024-06-1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的相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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