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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皖商办流通函〔2024〕254号

    安徽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皖商办流通函〔2024〕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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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消防救援主管部门:根据《安徽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皖商流通〔2024〕86号)精神,结合政策实施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时间确定为2024年7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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