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4-28
生效日期: 2024-04-23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财政局:为规范我市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效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江府〔2023〕24号)规定,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制定了《江门市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效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向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反映。江门市财政局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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