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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延续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财综〔2025〕5号

    关于延续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财综〔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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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延续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省级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推进文化强国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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