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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5〕6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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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4〕16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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