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6-04
生效日期: 2024-06-0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对标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除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外,各采购单位应当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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