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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规〔2024〕1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规〔202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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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2月27日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有效推进本市大气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新能源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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