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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人社发〔2024〕189号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人社发〔2024〕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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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厅属有关单位、自治区社保局:2024年9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规定,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在执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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