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1-21
生效日期: 2025-01-2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省属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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