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2-07
生效日期: 2025-02-0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为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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