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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吉财资〔2024〕1012号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吉财资〔2024〕1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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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单位):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23〕15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4〕161号)规定,现就我省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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