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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人社发〔2024〕28号

    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人社发〔202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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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各市(地)税务局,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精神,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做好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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