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1-23
生效日期: 2016-01-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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