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6-06
生效日期: 2022-06-06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废止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科奖办发〔2024〕2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5月13日起实施。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结合有关管理规定和我区实际,决定对《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桂科奖字〔2021〕11号)进行修订,有关条款修订如下:一、第五十条修订为:“《奖励办法》第二十条(四)所称‘专家学者’,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完成人、三大奖特等奖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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