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金〔2025〕2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金〔2025〕2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区财政局,各地方金融企业:为进一步做好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全面及时掌握我市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情况,现将《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财金〔2024〕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区财政局按通知要求,做好辖区所属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地方金融企业应于第一、二、三季度后10日内和第四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快报,各区财政局应于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12日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