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2-31
生效日期: 2025-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11月12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 龚正2024年11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2024年11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公布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市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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