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1-20
生效日期: 2024-12-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国资委、能源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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