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2-19
生效日期: 2024-11-2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关联文件,《财政部关于做好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第二批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25〕22号),决定启动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第二批试点工作。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财政电子票据社会化应用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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