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2-31
生效日期: 2024-12-3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及沈抚示范区财政局、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1〕20号)有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沈阳市沈河区红十字会等27家单位符合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被认定为2025-2027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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