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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财会规[2025]1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财会规[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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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和新时代辽宁人才振兴大会精神,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综合履职能力,打造高素质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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