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22
生效日期: 2024-05-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科技局、财政局,有关单位:现将《黑龙江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2024年5月17日黑龙江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管理,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保障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顺利实施,依据《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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