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2-30
生效日期: 2024-12-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供应商、社会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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