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6-14
生效日期: 2024-06-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省属有关单位(学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提升办学水平、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等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福建省高校提升办学水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思想政治和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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