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6-14
生效日期: 2024-06-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福建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财政厅2024年6月14日福建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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